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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3字号:[ ]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为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全省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下发了《“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并在丹江口市召开了工作部署暨现场推进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起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专题代表活动。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分别对活动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各级政府改进作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为认真贯彻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专题代表活动作为当前及今后几年内代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争取党委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要有专人主抓,专班负责。要把“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与开展“三联三帮”活动统筹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三个方面,即做好“绣花”功夫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力所能及地做好帮扶工作。活动的基本方式是在代表大会期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在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实行每个季度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1-2天,今年至少还要开展2次活动,对于代表在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筛选甄别后分层转交各级办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按规定时间答复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于代表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并答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处理。
  三、要巩固完善活动阵地。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活动的基础工作,按照“三有六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建设,完善年度活动计划,按照“一个季度、一个专题、一次活动”的要求开展活动,运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方式开展活动,将代表小组活动与联系选民相结合、与培训学习相结合、与代表履职相结合。要善于总结和挖掘,及时推出典型,至少要推出1-2个参与活动的典型示范代表加以推广。
  四、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明确专人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每月至少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2至3条活动信息或先进典型材料,并及时报送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箱:cyrdbzhk@163.com。要督促代表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中做好履职登记并填写好“三联三帮”活动情况登记表;每月月末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上报“三联三帮”活动情况统计表,并及时上报。各代表小组要明确一名材料员或信息员,负责做好本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在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的上报工作。
  五、要严明活动纪律要求。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既要组织好活动,又不分配指标,不硬性摊派。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务实重行。要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主义,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成立督导组,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关于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方案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附:


  关于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方案


  (2017年4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脱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大局,事关党的执政使命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为了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确保我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湖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以监督为重点,以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通过活动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助推我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组织领导
  “活动”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同志具体负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监局。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确定联系人。
  四、主要内容
  1.组织代表开展监督。“活动”核心是监督,通过组织视察、询问、工作评议等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和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围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贯彻实施,对“绣花”功夫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金投入、产业发展、脱贫质量、干部作风等开展监督,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救助、上学就业、金融扶贫等突出问题的解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质量。
  2.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代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学习宣传《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等,根据各地脱贫攻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监督并协助地方政府推进工作,鼓励并引导贫困群众坚定脱贫信心,增强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人翁精神,依靠勤劳双手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要充分利用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等平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期盼,了解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实施中的主要困难,了解影响脱贫攻坚全局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脱贫攻坚说实话、道实情、谏真言、出实招。
  3.组织代表聚力脱贫攻坚。发挥代表的智力优势、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深入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开展科技咨询、医卫服务、文化下乡、法律援助、就业培训、岗位提供、产业开发等各具特色的帮扶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及上学、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帮助他们了解致富信息,不断提高其自主脱贫的素质与能力。党政领导代表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切实承担工作责任,带头落实各项政策;专家学者代表要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服务脱贫攻坚,破解部门难题,践行人文关爱;市场主体代表可以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引进项目,并积极探索与贫困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承担社会责任;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要发挥基层优势,反映真实情况,体现一线担当,帮扶带动身边的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五、实施步骤
  1.动员准备
  (1)制定“活动”方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公开信。
  (3)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4)组织试点。在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3个片区分别选取一个县(市)开展试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全省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5)召开工作部署暨现场推进会进行全面部署,并通过参观学习、座谈交流、典型示范,领导讲话提出要求,推动“活动”稳步实施。
  2.组织实施
  “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市州人大常委会协调督办、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乡镇人大主席团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统筹分配到有脱贫任务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编入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市州人大代表由其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分配到有脱贫任务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编入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活动”组织的主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组织一次活动,每次活动要明确任务,时间1-2天。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为人大代表参与活动提供服务。
  3.考评总结
  人大代表要对参与“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述职,并将每年的活动情况记入履职档案。
  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对本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
  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活动”进行总结。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视察,并对其上一年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好的做法,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典型,推进试点成果转化,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分层交办机制
  “活动”中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分层过滤和整合、分类交办的原则,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受理,属于县乡职权范围内的,直接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不属于县乡职权范围内的,由受理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转上一级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各级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应当与扶贫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即交即办。
  2.建立反馈机制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一般事项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要抄送本级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分层督办落实机制
  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对本级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建立保障机制
  每年的代表活动经费要重点保障“活动”的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根据“活动”情况的考核结果分配人大系统转移支付专项经费。
  七、几点要求
  1.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明确责任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把做好“活动”与“四化同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县域经济发展等相结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抓实抓细。
  2.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载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并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强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及时报道全省“活动”情况。
  3. 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加强工作对接、组织引导和日常联络,做好专项述职、考核、总结及活动记载、成果统计等各项工作。
  4.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既要组织好活动,又不分配指标,不硬性摊派。
  5.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加强作风建设,务实重行。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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